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0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重庆市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抽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统筹做好本学院实验室自查和抽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室。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警示标识上墙、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321--415日)。

1.各部门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二级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二)学校抽查阶段(2022418日—422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2425日——429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将于2022429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签字盖章提交到B-124

2. 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教务处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