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发市教委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点击数量: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发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合作办学中职学校:

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412号)已经市教委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18


2025 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 2025 9 1 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025 年,我市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 2025 9 1 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脱贫攻坚过渡期到期后,即自 2026 年起,我市不再单列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 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考生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选择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等类别报名。如同时符合多种类别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并参加相应类别的招生考试(考查)。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由各专科毕业院校负责。具体工作时限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由就读院校根据资助系统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审核确认。市教委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将及时反馈相关高校。高校须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通知考生及时以普通毕业年级考生或其他类别报名。如考生不愿意以其他类别参加报名的, 学校将不予确认,视为考生报名无效。

四、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市教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升本总计划分别下达各招生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计划,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结构布局和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发展定位、全市专科毕业生情况等,编制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要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且按专业类(或专业群)进行招生。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市教委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并执行。我委可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公布招生计划、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

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

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三)加试

招生院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可组织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院校规定,且必须在本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 120 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25 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招生院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或资格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招生院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招生院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完成计划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使用。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招生院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高校在领取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二)招生院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其他

各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学生、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工作责任。生源院校要加强与招生院校工作对接,认真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送考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本校学生报名组织、教育引导及政策解释说明等工作;招生院校要做好生源分析、计划制定、考试安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加强涉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2025 1 月中旬至 3 月上中旬;

(二)全市统考:2025 3 月下旬或 4 月上旬;

(三)统考成绩公布:2025 4 月下旬或 5 月上旬;

(四)志愿填报:2025 5 月上旬;

(五)学校录取:2025 5 月中下旬;

(六)发放录取名册:2025 5 月下旬或 6 月上旬;

(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5 6 月上中旬。


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届各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类和选拔专业类别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届各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类和选拔专业类别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代码

专升本考试科类

专升本选拔专业类别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电子技术

3

4607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00210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

50021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0021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

4607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4607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新能源汽车技术

2

460702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60702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车辆工程学院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460704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5006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60306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2

460305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460305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2

4603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603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3

4604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智能控制技术

2

4603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气工程学院

智能控制技术

3

4603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510211

理科

计算机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10201

理科

计算机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2

510102

理科

计算机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510102

理科

计算机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

510106

理科

计算机类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3

5101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分析检验技术

3

470208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药品生产技术

2

4902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药品生产技术

3

4902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490206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49021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

3

4702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机电设备技术

3

460202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与制造

2

4601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4601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2

46011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6011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数控技术

2

4601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机械工程学院

数控技术

3

460103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建筑工程学院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5002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3

4405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3

440301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建筑工程学院

智能建造技术

3

440304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2

530302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3

530302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3

530701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务与外贸服务

3

530503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航空物流管理

3

530803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科技应用

2

530202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科技应用

3

530202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

540106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540106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空中乘务

3

500405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3

540101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3

530605

文科

普通文科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现代物流管理

3

530802

文科

普通文科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大数据技术

2

510205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大数据技术

3

510205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2

510202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10202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510209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软件技术

2

510203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软件技术

3

510203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510207

理科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510206

理科

计算机类

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3

460105

理科

普通理工科类

设计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2

550113

文科

艺体类

设计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3

550113

文科

艺体类

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3

550106

文科

艺体类

设计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2

550114

文科

艺体类

设计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3

550114

文科

艺体类

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2

510204

理科

计算机类

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3

510204

理科

计算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