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国庆节前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5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前后安全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请各二级学院妥善做好以下工作:

一、部门自查(2025925-930日)

各学院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深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于930日前完成《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2)填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形成整改台账。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部门盖章,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发送至邮箱weiyin@cqipu.edu.cn

二、学校检查(2025928-930日)

教务处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教务处将对实验实训室所在二级单位开具安全隐患整改单。各学院根据整改要求,按期认真落实整改。

三、国庆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注意事项

1.落实假期值班人员与实验实训室安全巡查制度,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根据实验实训室专业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及时上报。

2.管制类危化品配送、危废回收相关事务国庆假期期间照常开展。

3.做好安全风险较大的实验项目(如:长时间持续加热实验、过夜实验、锂电池充放电等)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备案。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更新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要求,各部门须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依据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别,并建立安全风险源清单进行相对应的安全管理。请各学院在原有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新建的实验实训室及时完成分级分类判定,上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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