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开学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开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学校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举一反三”的要求,对所管辖的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改和开学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实验室运行准备和消毒清洁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检查长期运行的仪器设备是否安全,长期保管的危化品是否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以及一些必须进行的检查项。
(二)各二级学院开学前要对实训室设施设备进行调试、维护、保养,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新学期实训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要做好实验(实训)室消毒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登记台账,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实验人员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还须做好消毒和日常防护工作。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阶段、现场督查阶段、隐患整改阶段、复查闭环阶段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28日-8月30日)
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二)现场督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9月1日)
根据开学准备工作安排,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于开学初分组开展实地督查工作。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2年9月2日-9月5日)
检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及检查组的整改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可立行立改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四)复查闭环阶段(2022年9月6日-9月12日)
为巩固隐患整改的成果,确保整改取得成效,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闭环工作,主要检查各二级学院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教务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