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二级学院主管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和统筹,指导学院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并于4月25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签字盖章提交到B-114。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