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2〕27号)要求,确保学校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就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
进一步细化学院、实训室、负责人三级联动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积极做好安全自查
结合开学实训室安全检查情况,再次自查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训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管控,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实训室安全整改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核查,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校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教 务 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