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
为强化我校教学实训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精准掌握2024年新建教学实训室使用成效与管理现状,依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新建教学实训室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新建并完成验收、正式投入使用的教学实训室。
序号 |
学院 |
实训室(项目)名称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公差实验室 |
2 |
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 |
智能电子产品原型开发实训室 |
3 |
设计学院 |
融媒体制作实训室 |
二、考核依据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学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须严格对照考核依据完成绩效自评,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扫描),具体材料如下:
(一)实训室绩效自评报告
明确实训室建成、正式运行时间;阐述建成以来使用概况,含面向专业、课程、实训项目开展情况及实训室使用学时数等;统计绩效结果,涵盖设备完好率、实训项目开出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实训室开放及社会服务、科研项目依托等核心指标。(见附件2)
(二)教学实训室绩效自评打分表
严格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学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据实打分,表格填写完整,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三)考核佐证材料
按打分表各考核项目分类整理,做到一一对应、真实有效,含管理制度文件、安全检查记录、资产台账、设备维保记录、使用台账、实训项目开出记录、开放服务证明等。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 报送时间:请于2026年3月21日17:00前完成报送,逾期未报将影响学院年度实训室管理考核。
2. 联系人:教务处莫老师 61879426
3. 电子版报送:发送至邮箱1585658801@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4新建教学实训室绩效考核材料。
4. 纸质版材料由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存档备查,内容与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据实开展自评,确保自评结果、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 佐证材料须格式规范、按考核项目分类排序、标注清晰,便于核查。
3.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实训室后续建设立项、经费投入、年度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