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5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建设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及往年延期未结题的市级教学改革项目。(名单参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

1.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市级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教务处根据结项申请情况,向市教委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及集中结项验收工作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市教委不直接受理项目主持人的结项验收申请。

3.结项验收工作由市教委委托项目所在单位聘请57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原则上均为校外专家,专家组名单须报市教委审定。一般项目可采取会议结项或通讯结项方式进行,重大(重点、委托)项目的结项验收须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原则上应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4.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各项目须将项目材料整理成册,存档备查。同时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全套材料报市教委存档。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验收项目进行复审。项目通过市教委组织复审批准结项后,由市教委颁发统一印制的《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验收(适用于2022年及之后年度立项的项目):

1)以职教改革项目为主要基础,重大项目获得部省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重点(委托)项目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般项目获得部省级三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单个教学成果奖励仅限于一个教改项目免于验收。

2)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足以证明该项目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或提出的咨政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重点(委托)项目研究课题提出的咨政报告、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一般性批示或市教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3)重大、重点(委托)项目成果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刊载或专题报道,或研究项目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论文发表2篇以上,一般项目(委托)研究项目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论文1篇或发表一般期刊(公开)论文2篇以上的。

免于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报送市教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初次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项,暂缓时间不超过一年,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项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向市教委提交延期结项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项目总的研究时限不超过3年。

三、提交形式和时间

(一)提交时间:202410221600前将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档打包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形式发送到49857563@qq.com,纸质档(签字盖章)一式五份,结题报告会时带到会场,过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康老师;联系方式:61879071

 

附件:

1.2022年立项及延期未结题的市级教学改革项目名单

2.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