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的管理规定
院 发[2005]68号
一、目的
高职教育赋予教师的重任是培养生产第一线高技能人才,因此,对于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必须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又要具有很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学院从发展角度出发,制定本管理规定,目的是促进我院教师自觉增强实践能力,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概念、跟踪新技术,了解新设备。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以适应外界环境变化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二、范围
本院所有享受职称津贴的各类人员。
三、实践锻炼方式
1、可以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1)每学年的暑假、寒假进行二周及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
2)脱产3---5月的生产实践锻炼。
3)其它非教学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
2、由教师本人(或专业系部)联系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
四、程序
1、每年初每位教师拟定好参与生产实践锻炼计划,并选择生产实践锻炼的方式。
2、在暑假、寒假进行生产实践锻炼者,在暑假、寒假前2个星期前,向所在处系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经同意后实施。
3、进行脱产3―5月的生产实践锻炼者,向所在处系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经同意后实施。
4、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实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处系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5、各部门在放假前将暑假、寒假进行生产实践锻炼者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交教务处。提前2周将实施进行脱产生产实践锻炼者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交教务处。
五、考核办法
1、生产实践锻炼完后,必须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生产实践锻炼鉴定表》。
2、每个参加生产实践锻炼人员,必须写出总结报告,字数不低于2000字。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2周之内,将书面报告交教务处。
3、学院将安排有关人员,到企业随时访问。
4、每学期学院随机抽4―6名教师,向全体教师展示生产实践锻炼结果。
5、相关的生产实践锻炼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学年考核挂钩。
六、相关待遇
1、在暑假、寒假进行生产实践锻炼者,每天按行政人员日酬金奖励参与者。
2、进行脱产生产实践锻炼者,按行政人员上班待遇支付。
3、非教学时间进行生产实践锻炼者,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4、对应参加而没有参加生产实践锻炼者,按行政人员日酬金标准扣除十天奖金,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5、对参与者,经考核,与事实不符者,按行政人员日酬金标准的二倍扣除申请表中的天数奖金,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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