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10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4月9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英语
4月9日(星期六)下午 14:00—16:00 计算机知识和应用
4月10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大学语文(文科类)
高等数学(理科类)
二、考试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第三教学楼毓才楼——渝北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三、准考证的办理
2011年4月6日上午9:00—下午3:00交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到教务科(1教103室)办理准考证。4月7日上午领取准考证。
四、其他
1、英语考试不能迟到,凡迟到者不能进入考场,自带耳机。
2、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凡发生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请各位考生自行于4月9日前到西南政法大学熟悉环境。
附件:1、考生守则
2、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教 务 处
2011年4月2日
附件1: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考室对号入座,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签到卡上签名。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室(英语考试为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视旷考处理。
三、考生不得将书包、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能记录内容的物件带入考室,校外考生如随身携带以上物品,必须在进考室时直接交监考员统一存放在考室讲台处,考试期间,擅自使用通讯工具者,视为作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和有记忆的电子工具,不得互借一切考试工具。
四、考生应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考生必须在正式答题前,按“答题纸(卡)”上的规定准确填写自己的学校名称、考室地点、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等。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分发考卷,考生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室。
六、考生应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涂或答题。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
七、考室内须保持肃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只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同草稿纸一起反扣在桌上,待监考人员验收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册、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互对答案或交换答卷、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对违纪者将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对作弊者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室秩序,威胁考务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者;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将答卷带出考室者;
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BP机或其他工具者;
8、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9、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本次和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中的升本资格。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其他标记者;
4、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者。
凡有违纪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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