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二十二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因学习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校出具证明,积极争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何昀鸿,考生号:18500107111591,高考成绩:287分,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8级学生。因需照顾患病母亲,申请转入我校市场营销专业2018级继续学习。
考虑该生实际情况,经该生自愿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转出,我校院长办公会2019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同意何昀鸿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若对上述学生转学有异议,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校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1879099。
教务处
2019年4月24日